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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
发布日期:18-03-19浏览次数:3077次

一、 评定范围

在我校中专就读、品学兼优的学生,可享受学校奖学金。

二、 评定比例与标准

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奖励比例约为在校生的10%。一等奖标准为300元/学期;二等奖标准为200元/学期;三等奖标准为100元/学期。

另设进步奖,奖励标准50元/学期,每班至多2名。

三、评定方法

以年级为单位,每学期评定一次。

四、评定条件

1、文化课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15%,考试和考察的科目全部及格。 

2、操行评定优秀。 操行评定中如出现旷课、违反课堂纪律、经常迟到等违纪情况,或不尊重老师同学、故意损坏公物等行为,不管文化课成绩排名如何,班主任有一票否决权。

3、积极参加省、市和学校的各类文化活动,积极承担班级工作等情况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。

4、如果没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则可以空缺。

五、进步奖评定

1、文化课成绩排名比上学期有明显进步。

2、操行评定优秀或良好。 

3、如果没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则可以空缺。


教务科

2017年9月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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